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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08年高考考生可网上查询分数复查结果
http://www.zsks.net.cn/ 时间:2008-5-7 10:29:56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办公室网站 作者|发布者: 阅读:次 双击滚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近日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的规定》,允许考生复查分数的举措体现了自治区高考招生的阳光性,保护了考生的切身利益,维护了高考的公平公正。

规定明确指出,考生在高考分数公布后,如果对某一科目的分数有异议,可以书面申请复查答卷。具体复查办法:考生持《准考证》到所属旗县()招生办提交“复查普通高考卷面分数申请”,由旗县区招生办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提交考生请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向考生报名时留下的手机号回复“查卷请求提交成功”的短信息,并成立复查答卷组,组织专人对每位考生提交的申请逐一认真查阅。复查完毕后再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考生服务频道(http://www1.nm.zsks.cn/kscx/)”查询复查结果。

自治区高考复查卷面分数工作依托健全的互联网办公平台以及短信中心。考生应上网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了解本人查卷申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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